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吴星星发布时间:2023-11-02浏览次数:10

根据《机械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》(浙工大机械学院〔202210号)精神,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,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“科研关”“实践关”和“教学关”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导师配备

   各研究所新引进的青年教师,符合《机械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》规定的实施范围,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。请各研究所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,将导师配备情况—《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》(见附件1)纸质稿(一式三份),《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》(见附件4)电子稿即可。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,无需再报送。

   二、导师制考核

  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,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。请填写《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考核表》(见附件2)纸质稿(一式两份),《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表》(见附件3)(一式三份),《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》(见附件4)电子稿即可。

请于118日(下周三)下班前,将上述表格纸质稿交至机械楼B513吴老师处,电子稿发送至jddang@zjut.edu.cn。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时间另行通知(与学院教学能力测试同步)。

三、教师实践能力培养

根据《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》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,在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,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,填写《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》(见附件3)电子稿即可。

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,请填写《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》(附件1)纸质稿(一式三份)、《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》(见附件3)电子稿即可。

请于1115日前下班前,将上述表格纸质稿交至机械楼B513吴老师处,电子稿发送至jddang@zjut.edu.cn

青年导师制.zip

教师实践能力.zip